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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檢署偵辦彰銀詐貸案,女金主金德儀被控向聖豐、中信地政士事務所借牌,涉嫌利用人頭進行不動產假交易以拉高成交價,以虛增貸款人所得清單等方式,向彰銀大台北地區3間分行詐貸2億多元;金女日前庭訊時已認罪,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將她起訴,今下午移審台北地院。檢方調查,2012至2014年間,金德儀想炒房套利,涉嫌向不知情的地政士林利華、蔡秀雁借牌,租用事務所辦公,還另找人頭充當不動產交易雙方,趁房市2012年12月至隔年10月呈多頭走勢間進行假交易;此外,還找人頭浮報薪資證明,偽造高所得薪資證明,將年薪僅30多萬元的粗工,提高為年薪150萬至2百萬元的高收入者。檢方查出,金女向銀行貸得超過不動產市價金額,再利用前兩年只須繳息不還本的寬限期,繳交不到兩年即不還款,讓銀行低價法拍位於台北市南港、新北市新店、淡水及桃園等地共11戶不動產擔保品抵債。檢調今年5月搜索並約談金女、聖豐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林利華、中信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蔡秀雁等25人,漏夜偵訊後,金女被依違反銀行法聲押禁見獲准;林、蔡分別被諭令5萬元、10萬元交保。由於金女分別向林、蔡借牌租用事務所,檢調原懷疑兩人是共犯,歷經4個月調查後,發現兩人並未參與詐貸案,認定僅借牌而不知情;近期可望將兩人不起訴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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