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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示意圖。ingimage授權 分享 facebook 王姓女子與邵姓男子結婚6年,王女指控,她依婆婆要求拿50萬元幫先生開快炒店,未料先生遊手好閒,把快炒店贈給兄長,讓她努力付諸流水。另外,先生與婆家認為她與他人通姦,每天罵她紅杏出牆,讓她備感壓力,搬回娘家並向法院提離婚,邵男反控妻子確實外遇生子。法官認為,王女是自行離家,縱對先生行為有不滿,但尚未構成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,判王女敗訴,可上訴。判決書指出,王女主張獨力辛苦經營快炒店,營業約7個月後,先生因患有憂鬱症,竟擅自將快炒店贈與兄長。她為賺取生活費,外出打工,卻被婆家、先生懷疑原告和同事通姦,每日辱罵她不守婦道、紅杏出牆,使她備感壓力,因不堪精神虐待,前年11月間搬回娘家。王女表示,先生常跟她與她娘家借錢,曾騙稱她遇車禍急需現金1萬5000元和解,向她母親借錢;另於前年跟她借20萬元開水餃店,其後陸續借5萬元,她認為已無法與邵男生活。王女另稱,先生婚前患有嚴重憂鬱症,卻一概否認,直至他憂鬱症發作,將快炒店頂讓給兄長,她才得知丈夫病情。丈夫長期隱瞞疾病,使夫妻情感蕩然無存,失去婚姻互信基礎,況先生承認婚後與別人有染,她無法忍受。邵男辯稱,王女所言都不實,王女前年底與外遇男子離家,隔年生下一名子女,是兩造分居,婚姻破綻原因。王女的大嫂表示,接手快炒店後,她有將王女夫妻的30萬元股份退還,快炒店並非贈與。法官認為,據邵男的診斷書,他雖因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就診,但並未患有重大難治或不治疾病,應不致嚴重影響婚姻生活。況有些人對精神疾病帶異樣眼光,因事關顏面,縱邵男隱瞞病情,亦屬情有可原,與兩造間互信無關。王女確實外遇生子,縱邵男指責她不守婦道、紅杏出牆,既屬實情,雖不中聽,但錯在王女,她亦得忍受。加上王女可以拒絕借錢給邵男,兩人無離婚的重大理由,判王女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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