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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將於本周六在總統府舉行,終審法院法官的選任方式已列入議題,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陳俊宏、高院法官林孟皇分別各自提案,認為總統對終審法院法官僅具形式任命權,不能政治任命。資深法界人士指出,這樣的人事選任方式與現行制度沒有很大差異,冠上司改名義只是要將現在的終審法院法官「打掉重練」,「換上一批自己人」,畢竟終審法院對個案具有終局判決的決定性影響。終審法院是案件上訴救濟的終點,所作的判決具有終局判決的確定效力,更因負責統一法律見解,發揮相當的政策功能,因此,終審法官是誰?全世界各國對選任過程都相當謹慎。所謂的終審法院指的是最高法院、最高行政法院及公懲會委員會,現在終審法院法官共有七十五人,其中最高法院民刑庭共五十人、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十五人及公懲會委員十人,平均年齡六十三歲。現職法官的升遷選任,是由司法院長從符合資格的下級審法官中,擇優提請司法院人審會審議討論,同意後再送總統任命,而人審會的組成包括:當然主席是司法院長及其再指定十一人、票選的法官代表十二人、及由法務部和律師公會全聯會推舉的學者專家三人。目前的法官升遷制度,可以說司法院長在最開始的提名法官作業時,幾乎已掌握了法官升遷的關鍵,也間接影響到上級法院法官的人事與裁判品質,由於人審會無法完全引進大量的外部聲音,迭有批評。司法院先前在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時,規畫將終審法院的法官由總統政治任命,在輿論批評後,司法院透過陳俊宏向司改總會提案,改為司法院長提出終審法官應任名額的二倍人選,交由遴選委員會推薦應任人選,陳報總統任命,總統僅是形式命任,但是遴選委員會的成員將更多元化,加入外部聲音,包含「立委及社會公正人士」,避免山頭主義或派系化的現象。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的提案則是,司法院長自各機關推薦或自薦的法官人選名單中,提出終審法官應任名額的二倍人選,交由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應任名額後,陳報總統任命;而法官遴選委員會的成員除了要專業、多元,並具「民主正當性」,也就是說遴選委員會除了有法官、檢察官及律師代表由各專業人員票選外,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應由「立法院推舉立委以外之人擔任」。林孟皇的想法是,目前的終審法院法官人事制度缺的是「民主正當性」,法官的升遷選任過程可分為提名、審議及任命的程序,提名和任命可以由同一人為之,但審議應分由不同部門掌理,若是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審議的方式,雖然比較具有民主正當性,但是台灣走過威權統治,過去黨國控制法官人事,將法院當作執政者開的的陰影猶存,將無法獲得多數人民的信賴;因此,由司法院長提名,送請專業具備民主正當性的遴選委員遴選終審法官,再送總統任命,而遴選委員會中的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,可由「立法院推薦立委以外之人」擔任,較為可行。法界一般的看法是,林孟皇或陳俊宏的提案,總統對終審法官都僅具形式任命權,希望法官遴選委員會多一點外部聲音,但陳俊宏所希望的外部聲音「可以包含立委」,林孟皇所希望的外部聲音是「立法院推薦立委以外之人」。不論這個外部聲音是「立委」或「立法院推薦立委以外之人」(例如特定的民間團體或利益團體),都會讓終審法官的人事制沾上政治或特定利益團體,甚至譁眾取寵,而法官本應離政治愈遠愈好,才能獨立審判,這樣終審法院法官改革方式豈不是開倒車?資深法官指出,最高法院法官應具備的條件是法律論述能力、學養及獨立審判的堅持,他的每一個判決都深深影響當事人與國家社會,但改革之前試問:現制的人事制度是否不好?有沒有造成大問題?看來似乎沒有,而以目前最高法院法官的年齡看來,五年後,幾乎只剩下不十人留下,人事已不同。另有庭長指出,眼前該作的改革應是先修改訴訟制度,堅實事實審,將終審法院改為嚴格法律審之後,限制上訴,隨著案件減少及終審法官的離退,逐步縮編終審法官的員額,即可水到渠成,完成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;改革要在刀口上,而目前送到司改國是總會有關終審法官的改革議案,熟悉司法的人都明白,這不是對症下藥,只是要換掉現有的終審法官,改換成自己的人馬上來,如此汲汲營營,不過是徒增司法人事受政治干預的風險。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將舉行,終審法院法官的選任方式已列入議題,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陳俊宏、高院法官林孟皇分別各自提案,認為總統對終審法院法官僅具形式任命權,不能政治任命。圖/蘇位榮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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